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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如何聘请法律顾问

——浩天律师事务所马晓刚律师访谈
2001-01-0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传亚 我有话说

随着法制社会的逐步建立,和新闻媒体相关的知识产权、名誉权等诉讼与纠纷不断增多。媒体如何聘请法律顾问以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已引起媒体和律师业的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以知识产权等为法律服务鲜明特色的浩天律师事务所马晓刚律师。

马晓刚律师开门见山:媒体也需要法律顾问,需要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现在,有的媒体聘请的法律顾问只是一个摆设,个别的甚至不具备专业素质;有的媒体在聘请律师时,过多地考虑费用,不考虑服务,致使媒体一旦遇到诉讼或纠纷,时常抓瞎,急忙再聘请专业律师去当“消防队”。有的媒体聘请的法律顾问,由于专业知识上的欠缺,代表媒体发表的维权声明或签订的合同从法律上难以生效,不能维护媒体的合法权益。

那么,媒体应如何聘请法律顾问?

马晓刚律师介绍说,按照国际惯例,客户(媒体,甲方)可以选择2-3家律师事务所(乙方)作为候选,了解事务所的业绩、能力等基本情况,律师本人基本情况(书面);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个基本报价;约律师初选面谈,增加媒体方面的感性认识和综合了解;接下来可以按照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双方协定法律服务范围、费用等问题;最后双方签订一个法律服务协议。

签订一个双方都满意、可以接受的法律服务协议自然要经过双方反复斟酌、协商。那么,协议至少要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呢?根据马晓刚律师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标准文本:

第一,律师事务所要明确所委派律师,甲方要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第二,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其中包括,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项目中的法律操作;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讼、调解、仲裁;应甲方要求,可为甲方在经济活动往来中做代收代付业务;应甲方要求,以甲方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应甲方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甲方应履行至少以下义务: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积极、主动地配合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特别约定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在乙方从事一些规定的特别法律工作时,甲方需另行委托并与乙方签订单项协议,同时另外支付费用;

第四,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要确定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六,除计时收费和提成收费以外,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付款后开始服务;如果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费用;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协议,乙方退还自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之日起以后的费用;若甲、乙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终止协议,双方应协商予以解决,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马晓刚律师特别提醒,提供法律服务的应是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时甲方要与乙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约,并向事务所支付费用。律师的执业纪律不允许律师以个人名义服务和收费。如果甲方向律师个人委托并向其支付费用,不但不能保证得到满意的法律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律师事务所也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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